[新闻资讯] 国家质检总局废止免检管理办法

Kiver 发布于2008-9-19 10:33 2455 次浏览 20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分享主题]
  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18日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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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a( R; H, r. y8 U& K% o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称,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 F0 C8 m, f+ e& h

- |- K- i" U( W/ A( @$ u  据介绍,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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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得免检,需自愿申报,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4 V! x+ @" l2 y3 z- Y7 J0 Q: 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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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k4 L' X, r2 R2 D2 S之前几天还只是对食品  T7 u9 R# V" i& C0 s
今天开始全面针对所有免检产品
+ n6 j0 F/ a* n7 T+ c4 S6 k这个做法正确也~

已有(20)人评论

Kiver 发表于 2008-9-19 10: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振岳:“国家免检”早该退出市场

◆雷振岳    $ @# k- j% q0 |+ k' u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5 q' O# i# E$ q

0 Y. a) Y0 j* C8 c. [  “国家免检”曾发挥过积极的督促作用。可近几年,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和企业竞争的激烈,“国家免检产品”屡屡成了“安全事故的助手”,之前的色拉油酸价超标的金龙鱼食用油、现在的三鹿婴幼儿奶粉,都是国家免检产品,而且都是大品牌、大企业。好制度成了“食品炸弹的避风港”,与其让群众不断质疑,不如实事求是地取消。! e4 ^  ~) c6 j) }: H% q0 {7 O4 R7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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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国家免检”的门槛过低。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曾说,“按规定,国家或盛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门槛太低”。事关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的检测大问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可以代表国家进行权力、检测和核发,“三次抽查合法”就能代表“永久合格”!如果我是企业老板,疏通一下关系,搞到这个“质量金牌”并不难。况且企业得到了“荣誉奖励”,又省去了繁琐的检验环节等,很划算。这么多问题食品是“国家免检”,里面会不会有猫腻,谁说得清楚?( @2 a% o8 x- S" x7 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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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政府颁发的这个“质量奖”超越了司法意志。从法律法治的角度看,目前的免检制度,事实上既是缺乏法律依据,也是不尽符合法治原则的。这正如此前有法律专家已指出的,“《产品质量法》中从未提及免检的内容”,“对产品免检属于豁免,意味着国家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但国家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自我免责的。”此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可“奖励”并不是鼓励、同意政府相关部门随意增设“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食品安全架设豁免的检测通道。可见,我们一贯实行的“国家免检”制度一直是师出无名的,是行政机关对食品法治精神的“好心变通”,用“质量奖励”刺激质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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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企业自律和自觉落实食品监管,质量问题成了“一劳永逸的小事”,而不是“时刻警惕的大事”,“国家免检”就成为了“监管稻草人”,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和震慑功能。全国1500多家免检产品企业,谁能保证个个都是“君子企业”、“企业公民”呢?据报道,“2000年度获得免检资格的202家企业中,经过严格审查,有37家企业因为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或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下滑,不符合规定的工艺和生产条件等原因,没有获得免检资格”,政府的好心却成为了危害群众安全的不良作为,不纠正怎么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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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f8 J: n5 h3 Q4 E  第三,模糊了食品安全的追责和问责链条。据报道,国际上公认的“免检”制度,一般只在国家间的贸易交往过程中才有,是以国家名义代表国民进行消费时的一种国家主权的象征。而我们的“免检”制度,则是以政府信誉作担保,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担保主体笼统、空洞、不明确,省级、部级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县、乡行政部门也是国家意志的延伸。没有出问题的时候,都是“国家执法者”,可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到底应该追究哪一级行政部门的直接责任呢?缺乏准确清晰的责任判定,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不够强。所以,取消国家免检称号,让产品质量落实到具体准确的行政督察中,有了具体的监管人,“细化到人”,谁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政府也不应该用信誉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作担保,因为企业一旦出问题,政府的信誉也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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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注意到,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停止的仅仅是“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其实,不仅仅是食品行业存在上述问题,在卫生、医药、服务、餐饮等行业,都存在“国家免检不够景气”的现象。依我看,“国家免检”的停止范围还不够大,应该推广到所有生产行业和企业,最大程度的落实“让规则看守生产质量”,杜绝此类安全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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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ver 发表于 2008-9-19 10: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贵峰:从叫停“国家免检”反思食品安全监督制度

◆张贵峰
9 A# O: n5 {8 X9 K( N' ^  随着奶粉事件调查的不断深入、真相的不断披露,社会舆论对此的反思也日趋深化,从简单的现象,逐渐进入到制度反思的层面。这其中,就包括对免检制度的反思和质疑,不少论者认为,免检制度正是奶粉事件生成、蔓延的重要土壤——由于政府质检部门放弃了对免检食品的严格质量监督,在奶粉中含三聚氰胺才会在部分乳制品公司滋生而长期不被察觉,进而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因此,现行免检制度必须被检讨,甚至是全面终止、废除。) \3 L' S/ u4 k. Y; T1 R1 Y

; r9 y) i# F4 h  应该说,这些反思和质疑是合理,且有事实依据的。事实表明,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并非突然间发生的偶然事件——今年3月即有消费者向该公司投诉奶粉质量问题,而据嫌疑人最新交待,“他们从2005年4月就开始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显然,如果三鹿奶粉不是免检产品——其质量主要靠企业自检,而是有国家质监部门严格的检验监督,至少“问题奶粉”的曝光不会如此姗姗来迟,以至于最终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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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  v2 E! Q; F- b: ~6 t' |- `4 q  R0 H   现在,叫停免检制度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将对产品质量监督的权力,重新都收归政府质监部门,由后者来为产品质量负责、把关,就是我们最终所真正需要并可以完全信任托付的食品质量保障路径吗?我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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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k6 Q$ _1 @% e# W  首先,寄托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式”质量保障路径,监督保障的成本十分巨大,可行性不大。据悉,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为实行驻厂监管,仅派往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人员就将近5000人。而我们知道,食品不仅只有一个乳制品,其他产品及生产厂家还有千千万,而食品之外,攸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更是不计其数。显然,质监部门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所有这些产品的监督把关责任都包揽起来,“驻厂监管”只能是一种临时权宜性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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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也要看到过度倚重“权力式”保障途径,可能带来的“寻租”副作用。毫无疑问,权力不会天然具有公正性,相反其本身又是需要监督的。因而,如果把质量的监督保障都托付于它,而同时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又不能到位,腐败的滋生便不可避免。关于这一点,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和他的GMP认证腐败,可以说,就是一个生动鲜活的教训、殷鉴。3 s. B2 L. B. x- F2 E$ K* S0 Z8 _

$ F- G/ x) g! \3 f" N  那么,全面合理的产品质量保障途径究竟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除了厂家的自我监督和行政部门的监督外,另一个最广大同时也是基础最深厚的监督主体不可或缺,那就是由消费者、市尝社会本身构成的权利式监督。无疑,这种监督成本最低(无需纳税人额外支付成本),直接而无处无时不在(产品最终面对的总是消费者、市场和社会),并且动力十足(毕竟利益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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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R. a2 \  X9 N$ z5 F! a4 Z  事实上,这也正是为什么在许多市场发达成熟的国家,包括产品服务质量在内的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均由来自市尝社会本身的民间、中介机构来进行,而并非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根本道理所在。如我们熟知的,国际上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惠誉、穆迪,便都是民间性质的机构。1 C5 D2 t( H# \% M. a% r6 U8 ~

) A; I- @- z6 {. B  所以,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质量保障路径,只能是三管齐下——通过企业、政府、社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来合力实现。如果我们总是只盯着企业和政府这两者,两端摇摆不定,或者企业免检或者政府收权,而看不到蕴藏在消费者、市尝社会中的巨大力量,那么,我们势必很难走出“一放就乱(如免检),一管就死(如政府包揽质量监督)”的公共治理困境、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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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rider 发表于 2008-9-19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习惯。。。。。。。
# ]; c! K% c$ m' M' S0 {9 U什莫都免检,吃下肚子的东西都要检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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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心 发表于 2008-9-19 13: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吾应该免检,用钱买,出咁大件事先,,,,,,,,03嗰时就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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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uta81 发表于 2008-9-19 15: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检”二字已经吡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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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4 h# ]: b2 j本来喺好嘢~~~2 }# a* j# L* W

  k' o; W+ R, o- r8 y$ H但喺响某地方就变咗衰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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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r5200 发表于 2008-9-19 21: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检本来就系有问题,特别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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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g 发表于 2008-9-19 2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检养活了一小圈人,害惨了一大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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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yy2k 发表于 2008-9-20 1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检两字唔可以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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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b 发表于 2008-9-24 02: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止免检系好事来啊!!国家都晤使检查的!人民又怎么会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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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jian 发表于 2008-9-25 18: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连牛奶都有毒,都5知食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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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n 发表于 2008-9-25 2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因该啦,,都吾可以另人放心的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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