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4"> 近段时间关于《蜡笔小新》商标被抢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蜡笔小新》的正版产品尚未引进中国内地,而内地市场就已然存在大量冒牌周边商品。这些冒牌产品大都出自广州老翻公司(广州市益诚公司),该公司1996年开始在内地将逾五十种国外著名动漫形象抢注商标,“受害者”不仅有《蜡笔小新》,还包括史诺比等。<br/> 由于注册商标成功,广州老翻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成为了诸多国外动漫形象的中国版权持有人,并借此开发出一系列相关产品。而当《蜡笔小新》版权持有者日本双叶社2002年开始在中国内地发行中文版《蜡笔小新》,2004年4月又推出小新商品时,却被上海通商管理行政局指为“盗版”,命令不可在市内店铺出售。<br/> 2005年1月双叶社向内地法院提出撤消老翻公司的商业登记,结果北京法庭在2006年9月判其败訢。判词指双叶公司怠于保护自己利益,又无法证明益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存有恶意。由于双叶公司违反内地商标法,故必须撤走所有“侵犯版权”的商品。<br/> 这样的一场“正版变盗版,盗版变正版”、“李鬼杀了李逵”的闹剧,固然有海外公司保护自我利益不及时的原因,但更主要还是因为一些不法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如此僵化的执法自然无法服众,日前双叶社表示不会接受,已向上级法院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等法院)提请上诉。<br/> 更为令人忧虑的是:由于商标被恶意先期注册,市场上不仅有盗版,还有以正式商标出现的冒牌货,而真正拥有授权的正品真货无法保障其应有的利益。类似的现象并不只是《蜡笔小新》有遇到,比如大家熟悉的《机动战士高达》,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在中国只能叫做“机动战士敢达”。<br/> 不仅是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海外动漫企业在内地的商标注册时还曾遇到过其他一些头疼的问题,比如著名动漫形象“流氓兔”的版权所有者韩国玛希玛柔公司,在注册中文商标“流氓兔”时就“因为流氓不是好词,拿流氓兔当商标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而被商标局拒绝,提出复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最后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院可依然败诉。<br/> 目前《蜡笔小新》侵权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而本次审判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将会对日本动漫今后在中国的商务运营产生深远的影响。由此而引发出的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中的诸多问题更加引人深思。</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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