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三部门要求各地30天内废止乙肝歧视政策

tandong 发布于2010-2-11 12:06 836 次浏览 6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分享主题]
本报讯 (记者吴鹏) 三部委昨日对取消乙肝歧视发出“最后通牒”:不仅卫生、教育、人社部门的“乙肝歧视”规定要立刻废止,即使地方政府做出的不合理政策,也要在30天内修改或废止。3 C) _8 H* L* X
昨日,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乙肝歧视政策的修改期限、明确私查乙肝的处罚责任,成为通知的亮点。
9 [" T* l) ?2 w  Z" V' c& Y3 c乙肝禁检测范围扩大
* Z; r- w- g( o9 n7 C+ w通知中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记者了解到,“不得检测”的范围不仅包括征求意见稿中的“乙肝五项”,还扩展到“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范围扩大到了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即俗称的“HBV-DNA检查”。, R! L" K. Q8 H& }4 b2 R
同时,通知也指出,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专家表示,进行转氨酶检查可以衡量肝功能的状态,如果是乙肝病人,他们的转氨酶会出现异常。5 T3 i* n# Q1 _1 j4 z- _5 Y! a
通知还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1 O* ?( M6 k, ~* Z- @1 _医护泄露隐私暂停执业1 e: a! ~. b7 G1 {% k
通知表示,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另外,凡属教育、卫生、人社部门发布的“乙肝歧视”政策,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要自接到这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9 Z7 T0 f+ O$ K: W通知详细列出了对违规检查乙肝的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处罚方式。比如教育机构招生违规查乙肝,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用人单位违规,要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 o% U5 y! Q4 Q4 U
同时,体检机构不仅要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对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面临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教育、卫生和人社部门如发现在乙肝检查监督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最严重的可以撤职或者开除。
( ^8 K  z- G% r! T/ H3 Z) D■ 相关新闻; v8 s. H' x9 w; r
禁入职业将统一公布1 I9 m. d- w9 N9 v, P6 a
本报讯 (记者吴鹏) 昨日,三部委发出的通知中称,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将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_  g* L6 a% m' {9 z$ K  Z
之前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卫生部门统一发布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以防止用人单位私自以“不得从事”为由,拒绝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 r& i% ]5 A7 g) d5 X
但是限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是不是另一种歧视?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在日前曾表示,限定职业并非歧视,而是一种保护。1 Q# D; k1 z$ h4 k: }0 L- ~( }8 s
北京将调整6 q" A" ]9 g) e1 S0 m9 y
体检项目6 m- k) c6 O8 O$ w; f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北京市体检中心主任杜兵昨晚表示,尚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调整目前入学体检项目的通知,最晚在11日核实通知的下发执行时间,并会及时调整体检项目,取消现有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6 N# t! C' ^% B! P" ?" B; T- D
不过,杜兵担心,即使他们在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但学生入学后,再体检发现乙肝病毒携带,可能仍将面临被清退的风险。目前,北京地区统招高校的招生体检定点在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但高校内对在校大学生是否进行年度体检、以及选择体检机构,都由校方决定。(新京报 吴鹏)

已有(6)人评论

cao0422c 发表于 2010-2-11 12: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拉...有乙肝就唔系人啦wor??
, t( \3 c, r" Q- }既然可以对犯过事嘅放低有色眼镜点解有病嘅就唔得呢?
% n$ I" G. `; @自己小心的米冇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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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dong 发表于 2010-2-11 20: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拉...有乙肝就唔系人啦wor??
! ]- }3 M" N9 D5 K: s5 Z既然可以对犯过事嘅放低有色眼镜点解有病嘅就唔得呢?
- u6 U. `4 Y( O" {自己小心的米冇事咯....
3 ?* e: w; [1 Q7 hcao0422c 发表于 2010-2-11 12:44
犯过事又点啊?有钱,咩都得啦!!包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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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chan 发表于 2010-2-11 2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解决好多人就业难问题啦!呢个係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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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oyChan 发表于 2010-2-12 00: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其实根本5大 肝炎都可以医好 就好似一般流感甘
( ?5 K+ a. U( D. l" T. `. W+ s7 E大家都要传染性 同样大家都可以以相比以前非常低既代价医好...
1 ^4 }) L: m6 B9 p0 Y, r哩个当初因为乙肝难治而定下既规矩 的确冇存在既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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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uu 发表于 2010-2-13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不是冇得治咩?只有食PILL咩??定係我OUT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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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1983 发表于 2010-2-13 13: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早就应该调整。人地只系带菌姐,都要限制呢样限制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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