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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老人心脏病倒地猝死 过路司机被判赔6万(图)

ks128 发布于2008-1-25 09:12 2618 次浏览 25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分享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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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感到很冤枉东方今报1月25日报道 “我俩月内瘦了20斤,天天受煎熬。”昨天,40岁的毛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法院都这样推理断案,那司机以后就没好日子过了。在毛先生看来,这是一起荒唐的官司:他开出租车路过时,一老人摔倒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无法认定是否侵权(即是否撞到老人),二七区法院称“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故判他补偿对方家属6万余元。
& m6 t! u2 i# `【事发】出租车路过,老人摔倒死亡* {- d9 u& t) Y$ C
毛先生是江西人,来郑州十几年了,光开出租车就有十年。2 t! Q! d3 d" q" |
2007年3月13日下午2时,毛先生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下车就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L4 u( {2 a# Q" E" _* w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去年7月,张老汉家人将毛先生和郑州大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二七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 E$ n8 Z# G; a5 Z! {# Z张家人认为,当天下午,毛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时,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这致使张老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原告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 b) [' a( A4 V1 Q( p【争议】出租车“挂倒”老人无法查证7 m! B, O, C& O2 c1 @1 Y# T7 y' b: `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毛先生的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当天下午4时,毛先生还被带走接受调查。! K3 ]7 _' Z9 l8 W$ h4 ~( P( d) z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这份由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明,民警对几个目击者、报案人和当时的出租车乘客分别询问,他们均说自己在听见声响后,才看到张老汉倒地,也看见该车正好驶过,但不清楚车是否挂倒老人,也不清楚老人因何原因倒地。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 w3 o7 g& m9 A【宣判】法院判司机“补偿”6万余元
0 [% ?& g2 a$ ?& K2007年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了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果让他很不满意。, s3 m$ a/ F$ _5 C
这份编号为“(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2599号”的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3 Q- d" K' t6 k; [- C! Z所以,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老汉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t$ v) p: q# k. V+ q, ~' o1 [
【说法】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V/ W; ~# ]% u/ M% V) G+ F“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z3 M9 C" q) J. x3 ]7 R1 W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说,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V2 x+ r7 B% N! b" x赵万军认为,本案中,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他们和老人没有利益瓜葛,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7 ~* d7 R" a# g* X
■链接
2 G& L1 k* |$ l: Z( j% l南京彭宇案
8 J$ n. T! F* l; {; A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
! ?  T  z: Y5 f, Z. a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 N0 `' f5 v: E1 i' H
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彭宇提起上诉,但至今二审仍无果。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

已有(25)人评论

ks128 发表于 2008-1-25 09: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_shehui5_bbs/431FF0AL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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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些网友的留言( L3 g$ g# J, b2 s( C8 q
7 P  @  E7 L' C4 {
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只要不是自己撞的,千万不能停,连头都不能回!大家切记!
幻影傳說 发表于 2008-1-25 09: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講到好似出獄咁, 唔可以回頭
Laputa81 发表于 2008-1-25 1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佢都算黑仔咯~~~~
熊猫仔 发表于 2008-1-25 11: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距都算唔好采咯```````````````````````
AWP 发表于 2008-1-25 12: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无奈的说.............
huang 发表于 2008-1-25 12: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记住一句就行了:对别人仁慈就是对自已残忍,好人是不好做的
lych 发表于 2008-1-25 13: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好人不易做啊!~~~
平常心 发表于 2008-1-25 13: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事是好,坏事也来,再这样判以后还有人做好事,特别是公交车嗰单,法官系明屈,
ayimei 发表于 2008-1-25 18: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呢个年头都5知做5做好人好咯~
tandong 发表于 2008-1-25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昏官当道,百姓遭央!拉关系走后门收黑钱,
yjb338 发表于 2008-1-25 22: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少管闲事多做亏心事,越是社会主义越要有危机感.逼近大家都在弱肉强食的社会里煎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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