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dong
发表于 2008-5-8 22:57:09
原帖由 shason 于 2008-5-8 20:45 发表 http://www.dreamx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係唔係回避问题你自己心知,旁观者都有分数;如果你认为你无,请你睇清楚我两条问题。管理员竟然不出来讲句公道话,此刻只有两声无力的鸦声,令人悲恸无奈不已。
ps:不过经过我两次的投诉之后,皆有两个通告出来 ... 无理取闹,我答也答左,也是先礼而后兵,而你由头到尾,未能作出正确嘎回应,隐约其辞,吾真正正面面對!
shason
发表于 2008-5-8 23:47:57
如果你客观理解能力差,我可原谅你;如果你主观以为自己理解能力好,我无言。既然鸡同鸭讲,此贴何必继续。请关贴
wjr5200
发表于 2008-5-9 20:53:48
原帖由 tandong 于 2008-5-8 08:55 发表 http://www.dreamx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想不到当初的比面和尊重成为今天被惯坏的孩子的质问!呢点我真的要撿讨一下,尊重别人到头來未得到尊重和理解,可悲可叹!!你去睇睇呢帖:http://www.dreamxt.com/bbs/thread-56043-1-1.html我是直接扣分嘎,人地改 ...
呢度真系要求得几严格,发帖前真系要做足功课先得罗
wjr5200
发表于 2008-5-9 21:05:26
楼主的贴好似去晒资源回收站
PS:其实我很想要此版本的中华一番,可惜好耐先有一次更新
shason
发表于 2008-5-9 21:20:14
原帖由 wjr5200 于 2008-5-9 20:53 发表 http://www.dreamx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呢度真系要求得几严格,发帖前真系要做足功课先得罗
按版规发帖係应该。但係点解嗰个区咁多帖的题目唔按格式都可以保留?!有无合理解释。逃避问题,明显就係理亏
shason
发表于 2008-5-9 21:21:31
原帖由 wjr5200 于 2008-5-9 21:05 发表 http://www.dreamx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的贴好似去晒资源回收站
PS:其实我很想要此版本的中华一番,可惜好耐先有一次更新
有空会打个包。不过声明先,係有水印的。
shason
发表于 2008-5-11 20:51:11
真是搞笑。自以为很有理的版主哪去了。我的问题没有最终回复,既然不能再回应了,就强行关贴吧。
tandong
发表于 2008-5-12 12:14:03
原帖由 shason 于 2008-5-11 20:51 发表 http://www.dreamx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搞笑。自以为很有理的版主哪去了。我的问题没有最终回复,既然不能再回应了,就强行关贴吧。 最终都是要回一下你11楼嘎问题,你話““本版规则”,[发帖格式][原创/转载][发布时间][资源名称][集数][语言][其它信息(大小、出处等等)]为准书写主题”书写主题是无错啊,你話“可以合理解释一下为什么该版还有帖子没按这个要求”,正如我5楼所言,一时的包容和尊重给你以误导!!包容得你,我就不能包容别人?在此也提醒你,做好自己嘎再話人地!
你自己错在哪里?那就是该版区嘎发贴內容格式,內容格式:
【動畫名稱】:
【集 數】:
【文件類型】:mepg/rmvb等等
【文件大小】:
【放種時期】:
【語 言】:粵語/雙語等等
你可到[版规指引] [公告]粵語专卖店发帖格式,不符合发贴格式的扣分删帖! :http://www.dreamxt.com/bbs/thread-48947-1-1.html查看,无按该版区嘎发贴內容格式所以扣分。
引用一下某论坛某版主嘎簽名:入得來玩就要守规,吾好挑战版规!
结案陈词完毕,此帖也不锁,是非對错由后人评说。
如果楼主还发原创,請再看粵語专卖店发帖格式发佈,有劳合作!!
[ 本帖最后由 tandong 于 2008-5-12 12:15 编辑 ]
shason
发表于 2008-5-12 12:33:55
不能不说,真的是很搞笑。版规就是版规,什么叫包容(真正的包容不是视恒久的错误存在不顾)?我都话如果你不清理违规的帖子,会给人以误导(我以前的帖同样发帖方式没有删除不单止还有的加了分)。我改个帖子很简单,但这样会默认你的做法,默认一种以版主为自我的管理方式。做错了就是错了,认错并亡羊补牢会更显论坛和版主魅力。希望高层能想清楚,辩解的背后,能得到什么?难道旁观者看不清楚么?
shason
发表于 2008-5-12 12:35:02
只等红枫一句说话!当事人总是有自己的理由,如此下去,只会不息而无益
[ 本帖最后由 shason 于 2008-5-12 12:38 编辑 ]
tandong
发表于 2008-5-12 13:07:45
原帖由 shason 于 2008-5-12 12:35 发表 http://www.dreamx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只等红枫一句说话!当事人总是有自己的理由,如此下去,只会不息而无益
“当事人总是有自己的理由”是話紧你自己啊!
kuangshen
发表于 2008-5-12 20:53:49
我都要来表扬一下.
新黎报道.希望各位多多关照!